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卡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卡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校园消费、门禁管理、机房管理、代扣代缴等功能的介质,所有权归学校。
第三条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卡的制作、日常维护、信息管理及用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校园卡的发放、现金充值、挂失解挂、销户、商户的接入开通,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计划财务处负责与持卡人、商户进行资金结算与管理。
第四条 校园卡分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正式卡的发放对象全日制在册学生和教职员工。临时卡的发放对象是来我校的短期培训人员等外来人员。
第二章校园卡的办理与管理
第五条 凡我校教职工、在册全日制学生首次由学校免费办理;其余来校人员需要办理校园卡者,由负责部门出具证明登记信息办理,并交纳15元/张押金(退卡时,在确认卡片完好的情况下退还押金)。
第六条 校园卡不慎丢失,用户应及时申请挂失。在挂失前,校园卡内资金已被他人消费,由持卡人自己承担损失。
第七条 凡因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卡者,持卡人应缴纳制卡工本费15元/张。
第八条 校园卡有效使用期一般为在校学习及工作时间。
第九条 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时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办理校园卡注销,退回校园卡进行费用结算。
第三章 商户及账务管理
第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均可向信息中心申请接入“一卡通”系统,经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设为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凡接入设备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各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刷卡消费,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否则取消其使用一卡通系统,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 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商户的管理部门可以与学校计划财务处商定结算周期。商户在定期结算的同时,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该费用为交易额的1%,直接从应结算金额中扣除。该费用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一卡通的其他应用后续建设(学校建设资金补充)、日常管理维护、人员加班值班劳务等支出。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和信息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向商户提交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 系统保留重要数据四年备查。计划财务处为商户提供当年的对账、查询服务。特殊情况下,商户需查询以前年度信息及数据,应事先申请,参照金融行业相关规定交纳查询手续费。
第十五条 商户接受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维修服务,按规定使用并保养系统专用设备,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负责。严重违规者,信息中心有权限制或取消其使用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校园卡的所有用户、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均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信息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违规使用的校园卡。
第十八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时,应尽快与信息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合法持卡人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合法持卡人经济损失外,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