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全院面向教学、科研、服务的计算机公共网络,是学校实现资源共享、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手段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参考指南》(川教[2008]342号),学院成立校园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作为学院校园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二、校园网建设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包括软件建设、硬件建设两部分,均须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和数字化校园的大局。校园网建设坚持“分步建设、应用与科研结合、使用与人才培养结合”的发展原则,逐步将校园网建设成为学院数据中心、网络教学、师生交互、校企合作、信息化管理、科研服务等业务承载平台。
第四条 信息中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新技术变化,提出校园网改造、扩建、升级方案,供学院决策参考。
第五条 原则上学院内部二级网站、应用系统等软件项目须由信息中心统一开发,以满足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
三、运行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坚持“有偿使用、以网养维护、业务费用包干”的原则,力求将校园网效能发挥到最大。
第七条 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要求,用制度和技术手段保障校园网全年正常运行,完成校园网的日常维护工作;随着技术的发展、研究、实施,充分发挥校园网效能的各种可行性方案。
第八条 信息中心具体任务是:负责校园网软硬件设备管理与运行;负责制定并执行校园网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校园网资源配置,如受理全校的系统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用户入网申请、网络故障排除等,为校园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学院各部门支持下为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校内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与学院财务处一起共同完成网络开户与收费工作。
第九条 院内各部门子网须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配置、调试后,方可接入校园网。未经信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网络、扩大网络或更换网络设备。
四、网络服务
第十条 信息中心服务对象为学院网络注册用户,即学生用户、职工用户、外来用户、临时用户。各类用户采用“账号管理、有偿使用、实名上网”原则,须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使用收费办法》之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服务地理范围为整个校园网覆盖的区域,职责范围为信息中心机房防火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核心网络设备和公共的信息平台(如OA、高校信息化系统、E-mail等),以及楼宇间网络链路与设备,保证校园内各信息点网络畅通。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建立完整的服务体系,设有固定值班地点、值班电话、服务网站,并有专职工作人员。信息中心有关服务规范另行制定。
五、网络安全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安全、高效运行,有权使用校园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信息和资源,但使用方式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在从事网络活动的过程中,不得发生或出现以下行为:
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给网络造成安全隐患;
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
利用校园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内容;
利用校园网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性程序,攻击网络;
利用校园网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私拉网线或乱接网络设备;
私自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五条 学院二级网站的内容与信息安全由部门一把手负责,学院信息中心起监管作用,二级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给学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者,一律由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账号不得转借他人,由此出现的后果由账号所有者独立承担。
第十七条 凡在校园内施工需移动网络线路者,须得到信息中心的同意。
六、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用户违反本办法者,由信息中心给予公开警告或停网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校园网使用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信息中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